問:出臺《十堰城區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棚戶區改造是近階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點,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條件,各級政府已將其列入民生工作的范疇。而原有的棚戶區改造模式,多數采取市場運作方式,安置房由土地競買單位建設。由于目前房地產市場存量房比較大,如建設單位開發的商品房不能順利銷售,直接影響到被征遷人的按時回遷,而且安置過程中的各類矛盾也比較多。因此,如何減少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產生的安置周期延長、房屋質量沒有保障、戶型設計不合理等矛盾,如何保護被征遷人的合法權益,將棚戶區改造與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緊密結合起來等問題,是棚戶區改造工作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和試點,改變目前棚改安置模式,采取貨幣化安置方式,不僅能夠有效消化房地產市場存量房,而且能夠順利地解決目前棚改工作中出現的困難與問題。國家為此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相關政策文件與規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就此作了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親自出席全國棚改電視電話會議,對全面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省政府將棚改貨幣化安置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內容,下達了任務指標,簽訂了工作目標責任狀,要求將棚改工作納入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抓落實。為此,根據國家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棚改工作實際和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市政府適時出臺了《十堰城區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問:出臺《實施辦法》的意義是有哪些?
答:主要意義有如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縮短棚改居民的過渡周期,降低安置成本,減少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各類矛盾,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進程。
2、有利于棚改居民選購滿意的住房,切實維護棚改居民的合法權益。
3、有利于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消除住房條件上的兩極分化現象。
4、有利于消化房地產市場存量房,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及關聯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
問:貨幣化安置的范圍是什么?
答:十堰城區規劃區范圍內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貨幣化安置,均適用本《實施辦法》。
問:什么是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
答: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是指政府直接將補償資金支付給被征遷人,由被征遷人自行購買、租賃住房;或由政府搭建交易平臺,為被征遷人通過市場選購住房提供幫助,政府將補償資金直接支付給售房的房地產企業。
問:我市棚戶區改造責任主體是誰?
答: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由市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區政府(管委會)為棚戶區改造責任主體,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具體工作,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棚改貨幣化安置工作任務。
問:貨幣化安置資金來源渠道有哪些?
答:市財政局按政策規定提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我市相關部門爭取的國家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國家政策性銀行(國開行、農發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社會融資等。
問:房源籌集方式是什么?
答:市房管局制訂相關準入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讓利進入房源交易平臺。市房管局將籌集的安置房源的戶型面積、戶型結構、銷售價格、交房時間等信息及時向被征遷人公開,供被征遷人自主選擇。有關房源籌集的具體工作,市房管局還將另行擬定實施細則。
問:棚改居民的購房價格是多少?
答:房源銷售價格低于周邊商品房同期實際成交備案均價的10%以上。
問:有哪些政策支持措施?
答:政策支持措施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在棚戶區改造項目搬遷活動中,對按期簽約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被征遷人,給予被搬遷房屋市場評估價(不含裝飾裝修和房屋附著物部分)不高于30%的貨幣獎勵。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15日內簽約的獎勵30%,30日內簽約的獎勵20%,45日內簽約的獎勵10%。逾期簽約的不予獎勵。
城中村改造項目搬遷,按照十政規〔2013〕2號《十堰城區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執行。
二是棚戶區改造居民(或村民)因個人房屋被征遷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住房,并且購房成交價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含獎勵部分在內),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
購房成交價超過貨幣補償的,契稅繳納標準按照國家財政部財稅〔2016〕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問:補償款撥付程序是什么?
答:區政府(管委會)根據項目征遷工作進展情況,向市城投公司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并提交安置補償協議、被征遷人購買住房的認購書等資料。市城投公司對貨幣化安置情況與相關資料進行核查,并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將貨幣化安置補償款撥付給售房單位,折抵購房款。如補償款小于購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遷人另行補交,如補償款大于購房款,結余部分返還給被征遷人
問:選擇貨幣補償方式,不購買住房怎么處理?
答:被征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但不再購買住房的,或不在安置房源信息庫中選購住房的,按協議合同約定將補償款撥付給被征遷人。
問:售房單位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普通商品住房出售給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遷人的,按照出售商品房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它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住房繼續作為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問:監督措施有哪些?
答:監督措施主要有:
一是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對棚改貨幣化安置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計。
二是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公開透明,規范操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國家工作人員發生違規操作、損害被征遷人合法權益等行為,由行政監察部門嚴格依紀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